霞浦三中有高中部嗎
時間:2024-11-25 06: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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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三中有高中部嗎
沒有。根據(jù)霞浦縣人民政府所發(fā)布的信息可知,霞浦三中指的就是霞浦縣第三中學,1958年在民國時期簡陋的文昌閣舊址創(chuàng)辦霞浦縣第三中學,1959年遷至現(xiàn)址,1970年增設高中部。2016年9月霞浦縣高中教育布局調(diào)整,霞浦三中高中部停止招生。福建霞浦高中會考
福建省普通高中會考一、考生報名和資格審查
1 、凡具有初中學歷并愿意參加高中會考的非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可報名(以下稱社會考生)。
2 、由考生所在縣(市、區(qū))會考辦負責考生資格審查和報名登記工作。報名時間與普高在校生同步進行,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持身份證 ( 或戶口薄 ) 及初中畢業(yè)證明報名,報名時繳交 4 張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
二、考籍建檔
需要參加社會化考試的考生,首次報考時,辦妥報名手續(xù),即取得考籍,第二次及其后報名時憑《考試證》報名。
1 、考生報名號編排辦法:縣(市、區(qū))會考辦為首次報考考生編排考生報名號并填造有關報名登記表。
考生報名號由九位數(shù)字組成,包含的信息為(從左往右數(shù)):
第1至第2位——考生首次報考年份;例如 2000 年四月首次報考的考生,則用“ 00 ”表示;
第3至第4位——考生所在縣(市、區(qū))代號(與目前在校生通用的代號相同);
第5至第6位——社會考生標識,用 98 表示(如考生數(shù)超過千人,則 用97、96 表示);
第7至第9位——考生順序號,由 001 號起始。
例如福州鼓樓區(qū) 2000 年 4 月共有 1200 人報名,報名號編排為: 000198001 —— 000198999 、 000197001 —— 000197201 。
2 、考生取得報名號后,即可填涂考生報名信息卡,通過填涂信息卡建立計算機考生基本檔案。信息卡內(nèi)容含:考生報名號、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首次報考科目、報考時間(如暫未辦理身份證,戶口簿上亦無身份證號碼,可請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
3 、報考五年后仍有部份科目不合格的考生要求繼續(xù)報考時應重新建檔,并進行文化課和考查科目的重新考試。
三、考生報考工作
1 、各縣(市、區(qū))會考辦查驗考生是否建檔,考生填寫《福建省社會化會考考生登記表》一式兩份,縣(市、區(qū))、設區(qū)市會考辦各存檔一份;會考辦填寫《福建省社會化會考考生花名冊》一式三份按要求逐級上報;發(fā)放考生考試材料(考生手冊、規(guī)范板、鉛筆),同時通知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縣(市、區(qū))會考辦領取《考試證》、考試通知單。
2 、各設區(qū)市會考辦匯總所轄縣(市、區(qū))報名材料后制作考生《考試證》。
四、報考科目和考場編排
1 、社會考生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信息技術、語文、數(shù)學、英語
考查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
2 、社會考生每次考試可選報多門文化課,每年兩次考試時間、科目設置見省會考辦年度工作日程安排。
3 、考場編排
各設區(qū)市會考辦根據(jù)各縣(市、區(qū))會考辦報送的《福建省社會化會考考生花名冊》,獨立建立社會化會考考生數(shù)據(jù)庫,與普通高中在校生分別設置考場,考生準考證號碼實行單人單科單號進行隨機編排,準考號設置的首位號為考試年份的末尾數(shù)。
五、考查科目管理辦法
1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成立以各縣(市、區(qū))會考辦、中教股和指定的達標中學有關人員組成的考查科目測試領導小組,以便加強協(xié)調(diào)、指導。各設區(qū)市會考辦應加強巡視工作。
2 、指定的達標中學考前要確定各學科實驗考查內(nèi)容、培訓時數(shù),并根據(jù)考生需要組織報名并進行培訓。培訓時間可安排在假期或雙休日。
3 、指定的達標中學要負責通知會考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里參加考查科目的測試。測試的內(nèi)容和方法與普通高中在校生相同,并將測試后的成績造冊逐級上報。
六、考生查分
考生在接到考試成績通知單兩周內(nèi)對考試成績有疑問的,可向所在各縣(市、區(qū))會考辦提出申請,填報《福建省高中會考成績查詢申請表》一式三份,加蓋各縣(市、區(qū))會考辦公章后,直接寄達省會考辦考試科(地址:福州鼓屏路 162 號,郵編: 350003 )
七、違紀處理
社會考生在考試中違紀舞弊者依據(jù)省教育廳《關于對普通高中會考考試違紀和舞弊考生的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八、考籍管理
社會考生的考籍由縣、市、省會考辦三級管理。
縣級會考辦:負責考生報名(初次報名的同時建立考籍檔案);接受考生考籍變更申請并上報市會考辦審批;發(fā)放考生成績通知單、驗印并頒發(fā)考生會考合格證書;其他考籍檔案管理的工作。
市級會考辦:考生考籍與成績計算機數(shù)據(jù)庫管理(含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考籍數(shù)據(jù)庫建立、考籍變更審核與處理);考后成績歸檔及成績通知;《會考合格證書》打印與發(fā)放;其他考籍檔案管理以及省縣兩級中介連接工作。
省會考辦:在市會考辦建立考籍檔案的基礎上,完成全省考籍計算機建檔工作;記載考生考試期間的獎勵與處分;合成考生考試成績與考籍,向市辦提供完整的成績數(shù)據(jù)庫;省內(nèi)社會化考試考籍與成績管理指導性工作。
社會考生從第一次報考到此后有效時限的 5 年之內(nèi),如因住址遷移、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在新考區(qū)參加考試的,經(jīng)兩地的市級會考辦審批同意后,可憑原考試證和身份證報考,考生成績通知報考縣區(qū)會考辦。
九、成績與證書管理
考生文化科目的考試成績報告分為原始分和等第,等第劃分辦法與普通高中在校生同(含 A 、 B 、 C 、 D 四個等級)。每次考試后省會考辦向設區(qū)市會考辦提供成績數(shù)據(jù)庫,設區(qū)市會考辦負責打印考生成績名冊與考生成績通知單,成績名冊一式四份,含科目原始分與等第,設區(qū)市、縣(市、區(qū))會考辦和基教科(處、股)各存檔一份;根據(jù)考生身份證號碼打印的考生成績通知單含該生已考的所有科目的成績(即第二次打印的成績通知單含第一、二次的成績,以此類推),由考生每次考試四周后自行到報考縣(市、區(qū))的會考辦領取。
考生文化課會考均合格后,由市會考辦打印考生《普通高中會考合格證書》,縣(市、區(qū))會考辦驗印后發(fā)給考生。
考生文化課會考均合格并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合格者,發(fā)給福建省普通高中畢業(yè)證書。普通高中畢業(yè)證書由教育廳另行統(tǒng)一印制,各設區(qū)市教委(教育局)中教科(處)根據(jù)省會考辦提供的《考生成績總冊》負責驗印,由省教育廳指定委托負責考查科目的達標中學負責頒發(fā)。
十、具體收費標準按省物委、省財政廳批文執(zhí)行。
十一、本辦法由省會考辦負責解釋。
附件:
福建省高中會考社會化考試考查科目考點校名單
福州:
福州二中、福州屏東中學、福州四中、福州高級中學
福州師大二附中、閩侯二中、閩清一中、福清僑中、永泰一中
長樂一中、平潭一中、 連江一中、羅源一中
莆田:
莆田四中、莆田五中、莆田六中、仙游僑中、笏石中學
泉州:
泉州九中、晉江一中、惠安三中、南安鵬峰中學、安溪六中
永春僑中、德化一中、石光中學、肖厝二中
廈門:
廈門僑中、廈門集美中學、同安一中
漳州:
漳州三中、龍海一中、長泰一中、漳浦一中、華安一中、東山一中
云霄一中、平和一中、詔安一中、南靖一中
龍巖:
龍巖二中、永定僑育中學、上杭二中、武平一中、長汀二中
連城一中、 漳平一中
三明:
尤溪一中、沙縣一中、將樂一中、泰寧一中、建寧一中、寧化一中
清流一中、明溪一中、永安一中、大田一中、三明一中
南平:
建陽一中、建甌三中、南平三中、順昌二中、邵武一中、 武夷山一中
浦城一中、松溪一中、政和一中、光澤一中
寧德:
福安一中、福鼎一中、霞浦一中、寧德一中、壽寧一中、周寧一中
屏南一中、古田一中、柘榮一中
七年級的學費一般是多少?
分公立和私立兩種情況進行說明。我國目前實行九年義務教育,所以公立初中時不收學費的。而私立初中的學費看地區(qū)以及學校的不同,和各校資質(zhì)不同,學校收費標準也相關很大,尤其一些貴族學校,收費標準很高,一般在幾千到幾萬之間;
一般初中的學費幾十到一百多,初中屬于義務教育,教科書由國家免費提供,入學只需要繳納保險費用和本費,初一軍訓還要交伙食費。大約合計近三百元人民幣。
擴展資料:
九年義務教育的性質(zhì):
公益性:所謂公益性,就是明確規(guī)定“不收學費、雜費”。義務教育是國家統(tǒng)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yè)。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jīng)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統(tǒng)一性:統(tǒng)一性是貫穿始終的一個理念。在新法中,從始至終強調(diào)在全國范圍內(nèi)實行統(tǒng)一的義務教育,這個統(tǒng)一包括要制定統(tǒng)一的義務教育階段教科書設置標準、教學標準、經(jīng)費標準、建設標準、學生公用經(jīng)費的標準等等。這些與統(tǒng)一相關的內(nèi)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來。
強制性:強制性又叫義務性。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義務。誰違反這個義務,誰就要受到法律的規(guī)范。家長不送學生上學,家長要承擔責任;學校不接受適齡兒童、少年上學,學校要承擔責任;政府不提供相應的條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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